2025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2025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序 號 | 檢 查 事 項 | 檢查對象 | 檢查方式(可選擇一種或多種) | 抽取比例或數量 | 檢查頻次 | 檢查層級 | 檢查依據 |
1 | 對農藥登記試驗單位的行政檢查 | 農藥登記試驗單位 | 現場檢查 | 10% | 1次/年 | 省級 | 《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
2 | 對農藥生產、經營主體及農藥產品質量的行政檢查 | 農藥生產經營主體及其產品 | 現場檢查 | 10% | 1次/年 | 市縣(省級抽取)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 |
3 | 對農業機械鑒定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的行政檢查 | 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證書的生產者 | 現場檢查 | 不低于所抽查年度頒發證書總數的10% | 1次/年 | 省級 | 《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3號)第二十二條;《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農機發〔2019〕3號)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 |
4 | 對海洋漁業船舶漁業無線電設備配備、使用情況的行政檢查 | 海洋漁業船舶 | 網絡檢查 | 3% | 1次/年 | 省級 | 《漁業無線電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 |
5 |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行政檢查 |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具有一定生產規模的農戶 | 現場檢查 | 500家 | 1次/年 | 省市縣(省級抽取)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 |
6 | 對漁業船舶登記情況的行政檢查 | 漁業船舶所有人 | 網絡檢查 | 10% | 1次/年 | 省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第三條 |
7 | 對登記肥料的行政檢查 | 登記肥料生產企業 | 現場檢查 | 約100家 | 1次/年 | 省市(省級抽取,省級以有機肥料為主、市級以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等為主) |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
8 | 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檢查 | 從事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出口活動的單位 | 現場檢查 | 10% | 1次/年 | 省級 |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八條 |
9 | 對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行政檢查 | 農機經營服務組織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 | 現場檢查 | 300 | 1次/年 | 市縣(省級抽取) |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3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09號修訂)第四十條 |
10 | 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質量、生產、銷售相關行為的行政檢查 | 生產經營企業 | 現場檢查 | 不低于5% | 1次/年 | 市縣(省級抽取)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 |
11 | 對種畜禽(蜂種、蠶種)品種質量、生產、銷售、使用相關行為的行政檢查 | 生產經營企業 | 現場檢查 | 不低于5% | 1次/年 | 市縣(省級抽取)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蠶種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江蘇省蠶種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
12 | 對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的行政檢查 | 已認定的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 | 現場檢查 | 不低于5% | 1次/年 | 省級 | 《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 |
13 | 對調運農業植物及其產品的行政檢查 | 生產經營應施檢疫農業植物和植物產品的單位 | 現場檢查 | 10% | 1次/年 | 省市縣(省級抽取) | 《植物檢疫條例》第七條、第十條 |
14 | 對國(境)外引進農業種子、苗木檢疫的行政檢查 | 從國(境)外引進農業種子、苗木的單位 | 現場檢查 | 50% | 1次/年 | 省級 | 《植物檢疫條例》第十二條 |
15 | 對利用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活動的行政檢查 | 利用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單位 | 現場檢查 | 15% | 1次/年 | 市縣(省級抽取)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四條 |
16 | 對獸藥生產活動的行政檢查 | 獸藥生產企業 | 現場檢查 | 10% | 1次/年 | 省級 | 《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十四條 |
17 | 對獸藥質量的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抽樣送檢 | 1次/年 | 省級 | 《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 | ||
18 | 對獸藥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 獸藥經營企業 | 現場檢查 | 3% | 1次/年 | 市縣(省級抽取) | 《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五條 |
19 | 對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行政檢查 | 動物飼養場、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 | 現場檢查 | 3% | 1次/年 | 市縣(省級抽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 |
20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的行政檢查 | 單位、行政相對人 |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 26家 | 1次/年 | 省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 |
21 | 對動物診療機構的行政檢查 | 動物診療機構 | 現場檢查 | 350家 | 1次/年 | 省市縣(省級抽取) |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十一條 |
22 | 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行政檢查 |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 | 現場檢查 | 13家 | 1次/年 | 市縣(省級抽取) |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
23 |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 | 現場檢查 | 10% | 1次/年 | 省市縣(省級抽取)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 |
24 | 對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行政檢查 | 奶畜養殖場、生鮮乳收購站 | 現場檢查 | 10% | 1次/年 | 省市縣(省級抽取)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六條 |
25 | 對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行政檢查 |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 | 現場檢查 | 34% | 1次/年 | 省級 |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