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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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檢查對象

檢查方式(可選擇一種或多種)

抽取比例或數量

檢查頻次

檢查層級

檢查依據

1

對農藥登記試驗單位的行政檢查

農藥登記試驗單位

現場檢查

10%

1/

省級

《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2

對農藥生產、經營主體及農藥產品質量的行政檢查

農藥生產經營主體及其產品

現場檢查

10%

1/

市縣(省級抽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

3

對農業機械鑒定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的行政檢查

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證書的生產者

現場檢查

不低于所抽查年度頒發證書總數的10%

1/

省級

《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3號)第二十二條;《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農機發〔20193號)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

4

對海洋漁業船舶漁業無線電設備配備、使用情況的行政檢查

海洋漁業船舶

網絡檢查

3

1/

省級

《漁業無線電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

5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行政檢查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具有一定生產規模的農戶

現場檢查

500

1/

省市縣(省級抽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

6

對漁業船舶登記情況的行政檢查

漁業船舶所有人

網絡檢查

10%

1/

省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第三條

7

對登記肥料的行政檢查

登記肥料生產企業

現場檢查

100

1/

省市(省級抽取,省級以有機肥料為主、市級以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等為主)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8

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檢查

從事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出口活動的單位

現場檢查

10%

1/

省級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八條

9

對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行政檢查

農機經營服務組織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

現場檢查

300

1/

市縣(省級抽取)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3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09號修訂)第四十條

10

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質量、生產、銷售相關行為的行政檢查

生產經營企業

現場檢查

不低于5%

1/

市縣(省級抽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

11

對種畜禽(蜂種、蠶種)品種質量、生產、銷售、使用相關行為的行政檢查

生產經營企業

現場檢查

不低于5%

1/

市縣(省級抽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蠶種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江蘇省蠶種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12

對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的行政檢查

已認定的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

現場檢查

不低于5%

1/

省級

《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

13

對調運農業植物及其產品的行政檢查

生產經營應施檢疫農業植物和植物產品的單位

現場檢查

10%

1/

省市縣(省級抽取)

《植物檢疫條例》第七條、第十條

14

對國(境)外引進農業種子、苗木檢疫的行政檢查

從國(境)外引進農業種子、苗木的單位

現場檢查

50%

1/

省級

《植物檢疫條例》第十二條

15

對利用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活動的行政檢查

利用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單位

現場檢查

15%

1/

市縣(省級抽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四條

16

對獸藥生產活動的行政檢查

獸藥生產企業

現場檢查

10%

1/

省級

《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十四條

17

對獸藥質量的行政檢查

現場檢查、抽樣送檢

1/

省級

《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

18

對獸藥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獸藥經營企業

現場檢查

3%

1/

市縣(省級抽取)

《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五條

19

對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行政檢查

動物飼養場、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

現場檢查

3%

1/

市縣(省級抽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

20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的行政檢查

單位、行政相對人

現場檢查、網絡檢查

26

1/

省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

21

對動物診療機構的行政檢查

動物診療機構

現場檢查

350

1/

省市縣(省級抽取)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十一條

22

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行政檢查

生豬定點屠宰企業

現場檢查

13

1/

市縣(省級抽取)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23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

現場檢查

10%

1/

省市縣(省級抽取)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

24

對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行政檢查

奶畜養殖場、生鮮乳收購站

現場檢查

10%

1/

省市縣(省級抽取)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六條

25

對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行政檢查

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

現場檢查

34%

1/

省級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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