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行政檢查事項

2025-06-10 瀏覽次數:
字號:
分享: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行政檢查事項


序號

事項名稱

檢查依據

檢查對象

檢查標準

檢查頻次

1

對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抽查,并公布 抽查結果。

《農藥管理條例》

第三條第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履行農藥監督管理職責,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使用的農藥實施抽查檢測。

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四條第二款: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申請、審查并核發農藥生產許可證。

第四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四條第二款: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部門核發;其他農藥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根據農藥經營者的申請分別核發。

《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

第三條第款:省級農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藥登記試驗備案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省級農業部門所屬的負責農藥檢定工作的機構承擔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第六條第二款: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協助農業農村部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登記、備案工作。

第六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轄區內的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必要時按照規定抽取樣品和索取有關資料,有關單位不得拒絕和隱瞞。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第二條第二款第六項:從事下列活動,適用本法:( 六)應對微生物耐藥。

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生產 中合理用藥的指導和監督,采取措施防止抗微生物藥物的不合理使用,降低在農業生產環境中的殘留。

 

 

《獸藥管理條例》

第三條第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獸藥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第三款: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獸藥安全性評價單位是否符合獸藥 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和獸藥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第十四條第二款: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獸藥生產企業是否符合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獸藥經營企業是否符合獸藥經營質量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

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動物產品中獸藥殘留量的檢測。獸藥殘留檢測結果, 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權限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獸藥監督管理權。

 

農藥生產經營企業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農藥使用單位

《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農藥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質量管理規范》以及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等。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肥料質量監督抽查抽樣規范》、《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農用微生物產品標識要求》以及肥料產品質量標準等。

獸藥GLP/GCP機構,獸藥研制單位、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獸藥使用單位

《獸藥管理條例》、《獸藥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獸藥臨床試驗質量 管理規范》、《獸藥非臨床研究質量管 理規范監督檢查標準和獸藥臨床試驗質 量管理規范監督檢查標準》 、《獸藥生 產質量管理規范(2020年修訂)》、《 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驗收辦法》 、《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驗收標 準(2020年修訂)》、《獸醫診斷制品 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獸用疫苗生產企業生物安全三級防護標準》、《新建獸用粉劑、散劑、預混劑GMP檢查驗收 細則》、《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獸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管理辦法》、《獸 藥生產企業飛行檢查管理辦法》 以及年 度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等。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保障監督管理工作的開展。

第三十一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對全國或者本行政區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質量安全狀況進行監測,并根據監測情況發布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預警信息。

第三十二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實施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檢測工作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指定的具有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承擔 … …。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公布監督抽查結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記錄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經營者名單。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建立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農業農村部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定期或 者不定期組織實施進口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進口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抽查檢測工作由農業農村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指定的具有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承擔。

第二十七條:農業農村部和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公布監督抽查結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記錄的境外企業及其銷售機構、銷售代理機構名單。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飼料添加劑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寵物飼料管理辦法》、《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許可條件》、《寵物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飼料衛生標準》、《寵物飼料衛生規定》、《寵物飼料標簽規定》、關于養殖者自行配制飼料的有關規定、飼料標簽標準等。

2

對應施檢疫植物、植物產品的監督檢查

 

《植物檢疫條例》

第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地區的植物檢疫工作。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植物檢疫人員進入車站、機場、港口、倉庫以及其他有關場所執行植物檢疫任務,應穿著檢疫制服和佩帶檢疫標志。

第七條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屬于下列情況的,必須經過檢疫:

(一)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的,運出發生疫情的縣級行政區域之前,必須經過檢疫;(二)凡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論是否列入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和運往何地,在調運之前,都必須經過檢疫。

第十條第一款:…。對調入的植物和植物產品,調入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植物檢疫機構應當查驗檢疫證書,必要時可以復檢。

第十二條第二款:從國外引進、可能潛伏有危險性病、蟲的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須隔離試種,植物檢疫機構應進行調查、觀察和檢疫,證明確實不帶危險性病、蟲的,方可分散種植。

《江蘇省植物檢疫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應該對涉及植物、植物產品生產、經營、科學研究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加強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依法開展植物檢疫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等植物、植物產品的生產、經營、存放等場所,實施現場檢疫或者復檢,查驗植物檢疫證書,進行疫情監測調查;(二)對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等植物、植物產品采樣、留檢、抽檢;(三)監督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消毒處理、除害處理、隔離試種等;(四)詢問有關人員了解情況;(五)查閱、摘錄或者復制與植物檢疫相關的合同、賬冊、票據等有關資料,收集與檢疫工作相關的證據;(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生產經營單位, 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生產經營單位, 從國外引種生產經營單位

《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江蘇省植物檢疫管理辦法》等。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3

對動物疫病發生、流行情況和凈化效果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九條第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動物防疫工作。

第十九條第三款、第四款: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動物疫病監測計劃。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和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對動物疫病的發生、流行等情況進行監測;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無害化處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動物疫病凈化、消滅規劃、計劃,開展動物疫病凈化技術指導、培訓,對動物疫病凈化效果進行監測、評估。

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無害化處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2021—2025年)》、《動物疫病凈化場評估管理指南(2025版)》、《動物疫病凈化場評估技術規范(2025版)》。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4

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開展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說明情況,提供資料,不得拒絕、阻撓。

涉及專業技術要求較高、執法業務難度較大的監督檢查工作,應當有生物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第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及其設立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病 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動物病原微生物分類名錄》、《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則》等。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5

對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九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動物防疫工作。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三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對轄區內動物診療機構和人員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動物診療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動物診療病歷管理規范》、《獸醫處方格式及應用規范》等。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6

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3號)第八條 農業農村部主管全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關于對省農業委員會所屬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職能和機構編制調整事項的通知》(蘇編[2017]46號)批復,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繼續承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工作和動物飼養、移動、屠宰、診療、無害化處理等的監督工作。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等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江蘇省病死豬及病害豬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7

對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屠宰活動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畜禽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畜禽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七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 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加強對畜禽飼養環境、種畜禽質量、畜禽交易與運輸、畜禽屠宰以及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三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和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質量安全管理狀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加強對生豬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

畜禽屠宰廠(場、點)等屠宰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規定》、《生豬屠宰廠(場)監督檢查規范》、《生豬屠宰廠(場)飛行檢查辦法》、《屠宰廠企業畜禽及其產品抽樣操作規范》等,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等。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8

對實施檢疫的動物、動物產品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

第四十八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

第四十九條: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動物以及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產品前,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三)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和動物產品,具備補檢條件的實施補檢,不具備補檢條件的予以收繳銷毀;

(四)查驗檢疫證明、檢疫標志和畜禽標識;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檢疫工作,負責動物檢疫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檢疫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本辦法以及檢疫規程等規定實施檢疫。

第八條:國家實行動物檢疫申報制度。

出售或者運輸動物、動物產品的,貨主應當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屠宰動物的,應當提前六小時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急宰動物的,可以隨時申報。

申報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的養殖場(戶)、屠宰場等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9

對漁業活動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六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業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重要漁業水域、漁港設漁政監督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第七十九條第一款: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和職責分工,對長江流域各類保護、開發、建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破壞長江流域自然資源、污染長江流域環境、損害長江流域生態系統等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漁業船員、漁業無線電、漁業航標的監督管理,漁業船舶的登記管理,漁港水域內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漁業船舶(含外國籍漁業船舶)之間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負責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第三款: … …船舶污染事故給漁業造成損害的,應當吸收漁業主管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條第三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部門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涉漁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10

對漁業船員培訓機構的條件、培訓情況、培訓質量等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漁業船員、漁業無線電、漁業航標的監督管理,漁業船舶的登記管理,漁港水域內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漁業船舶(含外國籍漁業船舶)之間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漁業船員持證情況、任職資格和資歷、履職情況、安全記錄,船員培訓機構培訓質量,船員服務機構誠實守信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對船員進行現場考核。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船員、漁業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船員培訓機構和服務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證書、材料及相關情況。 

第三十八條: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漁業船員培訓機構的條件、培訓情況、培訓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教學計劃的執行情況、承擔本期培訓教學任務的師資情況和教學情況、培訓設施設備和教材的使用及補充情況、培訓規模與師資配備要求的符合情況、學員的出勤情況、培訓檔案等。

漁業船員培訓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11

對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負責,其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野生動物保護相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第三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第五條: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有權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本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配合。

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 施條例》等。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12

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檢查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負責轉基因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實驗、生產、加工、經營或者進口、出口的單位和個人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等。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13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等,制定監督抽查計劃,確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分級管理。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按照監督抽查計劃,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上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同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不得另行重復抽查。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第四條第二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 …。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鮮乳進行監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權限及時公布監督抽查結果。

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檢查 … …。

《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檢查,定期開展生鮮乳質量檢測抽查,并記錄監督抽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 … …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等農產品生產經營者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 限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奶畜養殖者、生 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乳制品生產企業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生乳》等。

14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 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 …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

第二十六條:考核機關通過年度報告、能力驗證、現場檢查等方式,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 …。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評審細則 等。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15

對綠色食品生產主體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四十二條:農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優質農產品標準的,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可以申請使用農產品質量標志。禁止冒用農產品質量標志。

《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法對綠色食品及綠色食品標志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第一款: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全國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的審查、頒證和頒證后跟蹤檢查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農村部門所屬綠色食品工作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的受理、初審和頒證后跟蹤檢查工作

第十五條: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應當自收到省級工作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書面審查,并在二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評審。必要時,應當進行現場核查。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和省級工作機構應當建立綠色食品風險防范及應急處置制度,組織對綠色食品及標志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省級工作機構應當組織對轄區內綠色食品標志使用人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情況實施年度檢查。檢查合格的,在標志使用證書上加蓋年度檢查合格章。

綠色食品生產主體

《綠色食品標志許可審查工作規范》、《綠色食品現場檢查工作規范》、《綠色食品企業年度檢查工作規范》、《綠色食品產品質量年度抽檢工作管理辦法》、《綠色食品質量安全預警管理規范(試行)》、《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與管理辦法》、綠色食品相關的農業行業標準等。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16

對農作物品種試驗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第十七條: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符合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種子企業,對其自主研發的主要農作物品種、主要林木品種可以按照審定辦法自行完成試驗,達到審定標準的,品種審定委員會應當頒發審定證書。種子企業對試驗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保證可追溯,接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申請者申請品種登記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文件和種子樣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可追溯,接受監督檢查 … …。

《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

第二十二條: 品種試驗組織實施單位應當會同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定期組織開展品種試驗考察,檢查試驗質量、鑒評試驗品種表現,并形成考察報告,對田間表現出嚴重缺陷的品種保 留現場圖片資料。

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申請者自主測試的,應當在播種前30日內,按照審定級別將測試方案報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或省級種子管理機構。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省級種子管理機構分別對國家級審定、省級審定DUS測試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樣品和測試報告的真實性進行抽查驗證。

《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

第六條: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品種登記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受理品種登記申請,對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已登記品種的監督檢查,履行好對申請者和品種測試、試驗機構的監管責任,保證消費安全和用種安全。

種子企業、科研單位等試驗主體

農作物品種審定試驗方案等。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17

對農作物種子(含食用菌種)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對種子質量進行檢驗。

承擔種子質量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能力,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江蘇省種子條例》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種子質量管理,打擊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違法行為,保障農業、林業用種安全。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年度種子質量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種子質量抽檢不得向種子生產經營者收取費用。種子生產經營者應當配合抽檢。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對種子生產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本辦法的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監督抽查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種子管理機構和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對生產、銷售的農作物種子進行扦樣、檢驗,并按規定對抽查結果公布和處理的活動。

第三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抽查的組織實施和結果處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和(或)種子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承檢機構)負責抽查樣品的扦樣工作,種子質量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負責抽查樣品的檢驗工作。

《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負責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的監督管理工作。

《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

第四條:農業部主管全國菌種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菌種管理工作。

《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管理辦法》

第四條: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種子檢驗機構的考核、監管、技術指導等工作。

農業農村部負責制定種子檢驗機構考核相關標準,監督、指導考核工作。具體工作由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承擔。

第三十四條:省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對考核通過的種子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查或能力驗證,種子檢驗機構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

種子(含食用菌)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人、企業、生產經營門店、種子檢驗機構等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管理辦法》等。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18

(含蜂種、蠶種)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七條: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畜牧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

五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畜禽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計劃,按計劃開展監督抽查工作。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種畜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種畜禽生產性能測定和遺傳材料質量檢驗檢測等監督抽查工作。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蠶種管理辦法》

第三條:農業農村部負責全國蠶種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蠶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蠶種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蠶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蠶種質量監督抽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江蘇省蠶種管理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蠶種工作。

發展改革、科技、財政、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蠶種管理相關工作。

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蠶種質量監督抽查計劃,依法對生產、經營的蠶種質量進行監督抽查,生產、經營蠶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從事種畜禽(含蜂種、蠶種)、家畜遺傳材料生產經營企業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種豬常溫精液》《蠶種管理辦法》等相關標準。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19

對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的監督檢查

《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管理辦法》

第三條:農業部負責全國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基因庫的管理,并負責建立或者確定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

省級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基因庫的管理,并負責建立或者確定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

第十九條:全國畜牧總站負責對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基因庫的保種工作進行檢查。發現保種工作中存在重大問題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并及時向農業部提出處理建議。

第二十二條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基因庫的基本條件、建立或者確定程序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江蘇省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管理辦法》

第三條:江蘇省農業委員會根據全省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認定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基因庫,并負責監督管理。江蘇省畜牧總站具體承擔全省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基因庫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基因庫的監督管理。

國家級、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基因庫

《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管理辦法》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20

對農業機械安全的監督檢查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第九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農業機械管理部門負責農業機械的登記、安全檢查和技術檢驗、報廢回收及其駕駛、操作人的考試等管理工作。

《江蘇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第五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具體負責農業機械的登記、技術檢驗、操作證件核發、安全檢查、事故處理、報廢認定等工作。

 

農業機械所有者、使用者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21

對農業機械維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

第五條:縣級以上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 區域內的農業機械維修和維修配件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 …。

第十六條: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對農業機械維修者的從業資格、維修人員資格、維修質量、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技術狀態以及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農業機械維修點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等。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22

對農田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

《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實施內部控制制度,對農田建設項目管理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田建設項目的監督評價。

農田建設參建主體

《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辦法》、《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等。

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年度累計檢查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或者應檢查對象申請實施的檢查結合實際確定檢查頻次。


【打印此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