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2025年第四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
自主投檔違規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

2026-01-08 瀏覽次數:
字號:
分享:

各有關企業: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規定,我廳對有關企業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核實,并采取書面答復的方式進行約談告知,決定對1個企業的2類產品暫停補貼資格3個月(暫停期滿后,企業須在6個月內提交書面恢復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放棄補貼資格);對1個企業的2類產品取消補貼資格(詳見附件)。

各有關企業要引以為戒,自覺規范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行為,堅決杜絕違規行為發生,由此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附件:江蘇省2025年第四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違規企業處理意見 1.xls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6年1月7日

【打印此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