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蘇省畜牧獸醫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通知
時效:有效
蘇農規〔2026〕1號
關于印發《江蘇省畜牧獸醫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通知
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我省畜牧獸醫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廳研究制定了《江蘇省畜牧獸醫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以下簡稱《不予處罰清單》),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符合《不予處罰清單》規定的輕微違法行為,應當不予行政處罰;對《不予處罰清單》未作出規定,但屬于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不予行政處罰的其他輕微違法行為,也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二、執法機關應當充分調查取證,對符合不予行政處罰條件的當事人采取約談、教育、告誡等措施,充分告知其違法事實、認定違法的依據和理由、應當承擔的義務,并責令其改正,指導其依法依規開展活動。
三、不予行政處罰案件應當依法制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并送達當事人,法律、法規、規章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各設區市有關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含不予行政處罰規定)中若有更有利于當事人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6年1月28日
江蘇省畜牧獸醫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
序號 | 違法行為 | 不予行政處罰情形 (同時具備) | 法律依據 |
1 |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實行采購、生產、銷售記錄制度 | 1.已建立采購、生產、銷售記錄制度,僅記錄不規范; 2.2年內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 3.及時改正。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第三款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如實記錄采購的飼料原料、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用于飼料添加劑生產的原料的名稱、產地、數量、保質期、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質量檢驗信息、生產企業名稱或者供貨者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八條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產品質量標準以及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和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組織生產,對生產過程實施有效控制并實行生產記錄和產品留樣觀察制度。 第十九條第二款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如實記錄出廠銷售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次、質量檢驗信息、購貨者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不依照本條例規定實行采購、生產、銷售記錄制度或者產品留樣觀察制度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飼料的飼料原料、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以及用于違法生產飼料添加劑的原料,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由發證機關吊銷、撤銷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
2 |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實行留樣觀察制度 | 1.已建立留樣觀察制度并實施留樣觀察,僅留樣觀察記錄不規范; 2.2年內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 3.及時改正。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產品質量標準以及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和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組織生產,對生產過程實施有效控制并實行生產記錄和產品留樣觀察制度。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不依照本條例規定實行采購、生產、銷售記錄制度或者產品留樣觀察制度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飼料的飼料原料、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以及用于違法生產飼料添加劑的原料,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由發證機關吊銷、撤銷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
3 | 獸藥使用單位使用劣獸藥 | 1.涉案劣獸藥通過有資質的生產經營渠道購買,通過外包裝、藥品性狀等無法辨別為劣獸藥; 2.及時改正; 3.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獸藥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的、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對飼喂了違禁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法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4 | 獸藥使用單位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 | 1.2年內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 2.及時改正。 | 《獸藥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 獸藥使用單位,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并建立用藥記錄。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的、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對飼喂了違禁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法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5 | 動物診療機構將人用藥品用于寵物 | 1.因寵物疾病治療需要,在沒有合法獸藥可用的情況下,動物診療機構使用對癥治療的人用藥品; 2.寵物主人對使用人用藥品知情并同意; 3.藥品使用記錄真實、完整; 4.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獸藥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第四款 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的、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對飼喂了違禁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法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6 | 執業獸醫不規范填寫處方箋、病歷 | 1.執業獸醫師已填寫處方箋、病歷并簽名,僅填寫不規范; 2.2年內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 3.及時改正。 | 《執業獸醫和鄉村獸醫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第一款 執業獸醫師應當規范填寫處方箋、病歷。未經親自診斷、治療,不得開具處方、填寫診斷書、出具動物診療有關證明文件。 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違反本辦法規定,執業獸醫在動物診療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不規范填寫處方箋、病歷的; |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6年1月29日印發
關于印發《江蘇省畜牧獸醫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通知(蘇農規〔2026〕1號).doc
關聯閱讀:《江蘇省畜牧獸醫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