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決策部署,把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落實到履行職責過程中。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以鄉村振興為重心的“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參與涉農財政、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有關工作。牽頭開展過渡期內原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監測,組織擬訂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重點地區幫扶政策,組織開展定點幫扶、社會幫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過渡期內鞏固拓展脫貧致富奔小康成果相關考核評估工作,研究提出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并指導、監督資金使用,推動鄉村幫扶產業發展。承擔農村低收入人口和經濟薄弱地區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構建長效幫扶機制。
(五)負責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工作,推動延長農產品產業鏈。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推進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遠洋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耕地、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農業清潔生產和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擬訂種業振興政策并組織實施。制定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并按規定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協調海洋漁業生產安全搜救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組織種子、農機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省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高素質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全省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全省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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